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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缴纳医疗过错鉴定费用
释义
    缴纳医疗过错鉴定费用: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司法部门委托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费由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支付。
    5、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鉴定费分别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裁决。
    6、由医学会财务部门按物价部门的定价规定收取鉴定费,并出具收据。
    一、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纠纷
    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协议书;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4、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诉讼解决。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医疗事故认定标准如下: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属于医疗事故情形的是: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综上所述,发生医疗事故,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应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二、有权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体
    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发生于两种情形之下。一种情形是,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医疗机构应当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另一种情形是,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此处所指的当事人是指医患双方的一方或双方)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
    上述两种情形都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是指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等特点,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判定医疗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因此,大多数情形下需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
    2、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方式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对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不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2、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3、医患双方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的病案资料、实物等;4、配合鉴定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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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0 11: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