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的征地补偿款能否继承 |
释义 | 家庭成员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已经丧失,不能对承包的土地进行管理和使用,已经不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中农户的成员,所以其不能再对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用补偿款也就不能成为其个人的遗产。作为征地补偿款的受益对象,父母将部分征地补偿款在家庭成员间进行分配,该行为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不能理解为分割征地补偿款。土地征用补偿款不是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父母去世后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所以土地征用补偿费也不是其个人遗产。 一、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是否享有宅基地补偿款 享有宅基地补偿款。 相关法律规定外嫁女作为承包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的家庭承包成员之一,同时也履行了应尽的村民义务,在所承包土地被征用后,无论其是否属于户口能迁出而未迁出人员,均依法享有相应取得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权利。农村外嫁女嫁出之后,户籍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转出去的,仍然具有土地补费分配资格。 二、土地补偿款家庭成员怎么分配? 征地补偿款家庭成员该如何分配这是需要由大家来进行协商,一般是谁有地谁就可以获得补偿款;而对于出嫁的女儿在娘家有地的,那么也是有权利获得的,如果协商不好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1、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 2、出嫁女分配问题。 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女有权获得补偿款。 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 3、兄弟之间分配问题。 一是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 二是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 《民法典》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承包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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