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程序如何进行? |
释义 | 劳动仲裁处理的程序: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应在五日内受理或不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和证据。仲裁庭应提前五日通知开庭时间,对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按撤诉处理。仲裁庭应在四十五日内结案,可适当延期但不超过十五日。先行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裁决书期满即生效。对调解书和裁决书应按期履行,逾期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处理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语 劳动仲裁程序简明流程: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及证据。仲裁庭通知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应按时到庭,否则按撤诉处理。仲裁庭应在45日内结案,如案情复杂可适当延期,但不超过15日。仲裁庭先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即生效。调解书和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应按规定期限履行,逾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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