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因工伤引起的残疾,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伤致残补助金。关于抵扣医疗费用的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的医疗费用已经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向用人单位报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依照国家规定列为工伤,由工伤保险给予赔偿和治疗。对于因工伤引起的残疾,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致残补助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的医疗费用已经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向用人单位报销。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的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