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陪审员回避是谁决定 |
释义 | 陪审员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是由院长决定的,包括法院的各级领导和陪审员。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享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也是案件的审判人员。 法律分析 陪审员回避是法院院长决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中审判人员主要是指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长,各审判庭的正、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享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也是案件的审判人员。 拓展延伸 陪审员回避:法庭内的决策权归属 在司法系统中,陪审员回避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用于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公正性。关于陪审员回避的决策权归属问题,通常由法庭来决定。法庭在考虑各种因素时,包括陪审员的利益冲突、偏见或偏见的可能性以及案件的特殊性。法庭会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审查陪审员的回避请求,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决定。这种决策权的归属确保了法庭对陪审员回避问题的专业判断和决策,从而维护了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通过这一决策过程,法庭能够保证公正审判的实施,确保每个案件都得到公正的对待。 结语 陪审员回避问题的决策权归属于法庭,确保了司法制度的公正和透明。法庭会根据法律和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陪审员的利益冲突、偏见可能性等,做出专业判断和决策。这一程序保证了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对待,维护了司法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九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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