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哪几种 1、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分为四级,即设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并设军事、水运等专门人民法院。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二、人民法院的职权有哪些 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1、专有职权,即审判职权。这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力; 2、特殊职权,诸如法律解释权、立法权、司法审查权、程序规则制定权以及司法行政事务处置权等。这类职权不具有排他性,某些机关也可依据法律授权而享有。因此,这类职权因各国具体国情不同而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惟一机关,审判职权是人民法院的专有职权。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是人民法院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依法保障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是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