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可做如下分析: 首先,义务法律关系产生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如刑事辩护中,被告人委托律师或由国家指派辩护人与其会见,费用由国家承担。但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会见等活动时,费用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其次,如果律师会见是由国家强制要求的,如调解或勘验等程序中,应由国家承担相应的费用。 最后,律师会见产生的费用也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进行分摊,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律师受委托为委托人处理法律事务,应当按照约定收取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律师会见被羁押、被拘留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按照政策规定收取必要的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国家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费用;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的费用,由被告人负担。”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费用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协商代理费用,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轻或者免除代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