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编教师产假绩效工资 |
释义 | 律师分析: 教师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教师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所在学校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学校补足差额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学校不得截留。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学校按照女教师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给,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包含有绩效工资的,享有绩效工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