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法守法不添“赌”|到公海赌博,行不行? |
释义 | 作者:孙广军律师,欢迎关注交流。 朋友在自媒体上发图配文:到公海后可不可以小赌怡情?大家可能在很多影视剧中看到,将船舶开到公海上进行赌博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仿佛进了公海就到了法外之地。真是如此吗? 实际上,进入公海也不能随心所欲。公海自由是国际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不意味着公海是无法律状态的领域。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条规定了“公海自由”,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公海自由是在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条件下行使的。也就是说“公海自由”包括航行自由、飞越自由、捕鱼自由等,但不包括违法犯罪自由。话说回来,坐船到公海到底可不可以小赌怡情?这取决于多个因素,主要包括行为人国籍、具体情形、船旗国的法律、国际法等。首先,行为人的国籍如果是中国,根据我国《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其次,赌博的具体情形关系到刑法管不管。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行为人涉嫌赌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七条,若是在境外赌博可不予追究;若行为人涉嫌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再次,船旗国的法律对于在公海上的赌博有重要影响。在不考虑属人管辖的前提下,如果船旗国法律禁止赌博(例如我国),那么在该船舶上进行赌博就可能被视为违法。 此外,还需要考虑去公海赌博是否会关联其他海上国际犯罪。海上国际犯罪危害国际社会各国共同利益,为各国刑法所普遍禁止。这些犯罪行为,具有多国或跨国因素,或发生在国家领海以外的国际海域,而使所有国家对其具有普遍管辖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海盗行为、海上非法广播行为、海上贩毒、海上贩奴等。综上所述,去公海赌博是否可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想去公海小赌怡情,娱乐一番,最好先了解船旗国的法律和相关风险,并确保行为安全、注意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春节长假要到了,亲朋好友相聚,搓搓麻将、打打牌等娱乐活动是必不可少的。相聚娱乐切勿伤了亲情友情,更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或参与有较大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 #热点引擎计划#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特别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其所在机构立场,亦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文章中的任何内容,请联系作者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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