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应当在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的三日内完成,但该规定并未明确保证金缴纳是否具有时效性。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担保人财产的价值。”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应当恢复羁押,但在确定评估价值及履行其他手续后,担保人可以代为缴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应当恢复羁押,但在确定评估价值及履行其他手续后,担保人可以代为缴纳。” 综上所述,尽管《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的时间作出了规定,但并未明确保证金缴纳是否具有时效性。因此,建议被取保候审的人在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尽快缴纳保证金,以免影响案件处理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