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或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撤回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撤回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