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必要的营养费计算 |
释义 | 必要的营养费=30元/天×营养期限 说明:指受害人因为侵权行为受到损害,为弥补该损害需要补充营养而支出的费用。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伤残情况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 是否需要赔偿营养费,要视受害人受伤害或者残疾的具体情况而定。 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举证,由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裁判。 没有住院的,营养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特殊群体的受害人如老幼病残孕,可以适当主张营养费,如果没有营养费发票的,河南省一般是10元/天。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二七区法院和郑州市中院判决的有按10元/天计算的。 如果不属于老幼病残孕群体的,受害人主张营养费,需有医院出具的需要补充或加强营养的医嘱,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