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村委会批准; 2、转让人和受让人是同村人; 3、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村内或一户多房或多房。如果是一户一宅,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并有证据表明其现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合住; 4、受让人没有宅基地; 5、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必须与住房一起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