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赔偿不属于民事责任。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法》中作出错误行政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权或财产权损失的行政机关对于受害人所作出的赔偿,双方主体不平等,因此不属于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