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释后是否还需拘留? |
释义 | 取保候审后遵守规定不会被逮捕,《刑事诉讼法》规定被保释人需待命、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伪证据等,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限制其活动。如违反规定,可没收保证金、责令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监视居住,情况严重可逮捕。 法律分析 被取保候审后,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是不会被逮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拓展延伸 保释后的监管措施:解除拘留后是否需要其他限制? 在保释后,解除拘留并不意味着完全解除监管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施加其他限制以确保被保释人不会逃避法律责任或对社会造成危害。这些额外的限制可以包括定期报到、禁止离境、限制与特定人的接触等。这些措施旨在平衡被保释人的人权和社会安全的考量。法庭会根据被保释人的风险评估和案件的性质来决定是否需要额外的限制。因此,保释后的监管措施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以确保公正和安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不会被逮捕。此外,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被取保候审的人施加一些限制,以确保社会安全。保释后的监管措施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旨在平衡被保释人的人权和社会安全的考量。因此,保释后并不意味着完全解除监管措施,而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被保释人的风险评估来决定是否需要额外的限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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