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的规定有哪些? |
| 释义 |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的规定:领证前加名算买卖,需交税;领证后夫妻赠予无需交税。领证前赠予不划算,可被撤销;领证后赠予省税。加名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前加名需交税,结婚后增加产权不需交税。 法律分析 一、结婚后房产证加名的规定有哪些?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的规定有领证之前加名字算是买卖(要交营业税和契税的,在房产局办理的时候会告诉你)但是如果是领证之后夫妻之间的赠予则不要交这些税。在领证之后赠予,税金就省不少。这时的赠予如果不约定份额,则认为是共同共有,以后再离婚,你可以主张分得应有份额。 二、具体情况 第一,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无论你们领证与否,若你们没有特别约定,房子都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区别在于,假设你们没有领证,你们就不具有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那么日后你们选择分手,是自由的,不需任何人同意;而涉及的房子分割问题有纠纷,就属于一般债权民事纠纷单独处理;如果你们领证,而日后需要离婚,那么需要到公权力机关(婚姻登记处或者法院)去处理,同时,房子财产问题需要一并处理。 第二,如果房子只写对方的名字,而你们共同还贷,那么,如果你们没有领证,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付出的部分还款;如果你们领了证,这里需要看是在房产证在领证前还是后,如果在前,那么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你仅仅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付出的还款部分;如果在后,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财产。 第三,综上所述,就是领证前取得的房产证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领证后取得的房产证上无论只有一方还是双方的签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分;当然,无论领证前还是后,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应当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最后,注意一点的就是,房产证上是他爸和他的名字,如果加上你的名字的话,那也就是你们三个共同所有。假设离婚的话,不能对他父亲所有部分进行分割的。 领证之前加名字算是买卖(要交营业税和契税的,在房产局办理的时候会告诉你)但是如果是领证之后夫妻之间的赠予则不要交这些税。在领证之前赠予的话不划算,而且如果你俩将来掰了,他们可以要求撤销,因为是基于婚姻关系成立的赠予。在领证之后赠予,税金就省不少。这时的赠予如果不约定份额,则认为是共同共有,以后再离婚,你可以主张分得应有份额。 有关房产证上增加产权人的规定在相关的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严格遵照执行办理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结婚前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增加产权人,是需要收到相关税种的,因为在没有夫妻关系的前提下出现了财产转移是要按照商业行为来进行收取税费的,而结婚后增加产权则不需要。 结语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的规定有所不同。领证前加名字算是买卖,需交营业税和契税。而领证后夫妻之间的赠予则不需交这些税。赠予需在领证后进行,可节省税金。若不约定份额,则认为是共同共有,离婚时可主张分得份额。若房子只写对方名字,但共同还贷,领证前可要求返还部分还款,领证后需平均分割财产。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房子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需注意,加上他爸的名字后,房子为三方共同所有,离婚时不能对他父亲所有部分进行分割。结婚前加名字需交税,结婚后赠予可省税。相关规定需按法律执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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