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发现社保少交4个月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社保一般情况是不能退保的,但是以下情况退保的话,一般社保局核实信息之后就到账。如果满足了下面的这些特定情形,社保费是可以退还的。第一种情形是:如果你要等到达到退休年龄,你的社保缴费不足15年,那么就可以申请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这个时候,个人账户储存额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二种情形是:你缴纳几年社保,出国定居并放弃国籍,那么,你就可以在离境时或者离境后,进行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然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将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三种情形是:缴纳了几年社保后,人突然死亡,社保个人账户还有余额,余额中个人缴费本息可以继承。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4月27日上班到现在,发现4个月没有买社保,加班费也不够。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人社局举报,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请问我交了4个月的社保,辞职回家能不能退保 法律分析:员工辞职了,社保是不能提前退的,是需要满足条件之后享受社保待遇,并不能直接退回取出。如果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且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是可以退回个人缴纳部分的,在此之前社保只能申请转移累计,是不能退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在职期间,公司断交了7个月的社保,发现离职了 如果劳动者是在上半月离职的,则当月的社保公司可以不交。如果是在下半月离职的,则当月的社保公司需要交。公司需要在当月及时为劳动者缴清社保,或者依法为其办理社保和档案的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公司4个月没给我交社保,找公司也没人管,我能向劳动局投诉吗? 投诉公司不交社保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未交社保超过2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需要劳动合同,工作证,单位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等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少交社保怎么办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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