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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子发票是否可以追溯作废?
释义
    跨月发票开错不能直接作废,只能通过红冲处理。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现错误可即时作废,跨月发票已上传国税服务器无法作废。作废只适用于当月未入账的情况,隔月发票需通过红冲处理。
    法律分析
    有的财务人可能会问:"隔月发票开错了,可以直接作废吗?"在这里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不可以.这是因为跨月的发票大多数已经抄税入账了,数据已经上传到国税服务器,无法再做出作废指令.《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所以作废只可以是发生在当月未入账的情况下,隔月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只可以通过红冲来处理.
    拓展延伸
    电子发票作废流程及注意事项
    电子发票作废是指在发票开具后,根据特定情况需要将其作废。作废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核实作废原因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其次,填写作废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将作废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审核;最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将发票作废并注销。在进行电子发票作废时,需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办理作废手续、遵守税务机关的规定等。此外,根据不同地区和税务政策的要求,作废流程和注意事项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税务机关的指导。
    结语
    发票开错后的作废问题引发了财务人的疑问,但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隔月发票无法直接作废。因为跨月发票已经抄税入账并上传到国税服务器,无法再进行作废操作。只有当月未入账的发票才能符合作废条件。对于电子发票的作废流程,需要核实原因合法性并填写申请表,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作废并注销。具体操作时,请遵守税务机关的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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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7 19: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