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于个人财产吗 |
| 释义 | 婚后父母全款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对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付首付或部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除外。 法律分析 如果婚后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并将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这被视为父母对该方的个人赠与,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一方的父母只支付了首付款或部分出资,但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的部分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但只要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给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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