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标准下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才立案? |
释义 |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其中'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一、生产劣药罪判几年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如下: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删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删】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删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删】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二、中国新刑法销售劣药罪既遂判几年 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销售劣药罪既遂量刑: 1.基础量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何种药品为劣药 《药品管理法》第49条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