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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中刑事裁定能否抗诉?
释义
    刑事裁定也是可以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4、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
    一、刑事诉讼二审审理结果有哪些
    (一)维持原判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量刑畸轻,但是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而无法加刑的情况下,应当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二)改判
    1、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三)发回重审
    1、对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第一审判决,除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自行调查核实或者通知原审人民法院补充材料即可将事实查清,直接改判外,第二审人民法院一般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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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4 19: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