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三角债务中涉及到的房产,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三角债务是一方是另一方的债务人或债权人,同时又是第三方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情形,三角债务中的当事人应当各自承担自己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