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