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首先我们可以拨打110热线,如果不起作用,可以向强拆政府的上一级政府举报,如市级县级政府;如果他们不管,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起诉县人民政府,就需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行再到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还可以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处举报,因为这可以增加群众舆论力量,让更多人关注,进行调和。如果发现事情比较棘手,可以咨询法律顾问,必要时还可以聘请律师与之交涉帮助维护权益。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千万不要与对方发生正面冲突,一定冷静处理,可以先与对方谈和并索要赔偿,如果对方任然强行拆除,就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