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单位负担哪些费用? |
释义 | 工伤单位需承担工伤住院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期间提供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需报销。停工期工资不变,生活不能自理者需支付陪护费。伤残等级为五级及以上且难以安排工作者可获得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解除劳动关系者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工伤单位应该承担以下这些费用: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制度下,工伤单位需要承担的费用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制度规定,工伤单位需要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护理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丧葬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工致残的失业职工的生活费;工伤职工的交通费用;工伤职工的误工费等。工伤单位需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费用,并按照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进行报销或支付。工伤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责任,确保工伤职工获得应有的医疗和经济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结语 工伤单位应承担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护理、住院、手术、药品等费用,丧葬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失业职工生活费,交通费用和误工费等。工伤单位需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费用,并按规定进行报销或支付。工伤单位应积极履行责任,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获得应有的医疗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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