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
释义 | (一)针对的对象不同 商标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是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尚未注册; 商标无效所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二)提出的时间不同 商标异议需要在商标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提出,能提出异议的时间较短; 商标无效中以缺乏显著性、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绝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的,可在注册后任何时间提出,无时间限制;以抢注、商标近似、字号权等相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的,需要在商标注册的五年内提出,而对于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且对方具有恶意的情况,则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三)审查的机构不同 商标异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审理; 商标无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理。 (四)审理的程序不同 商标异议中被异议人答辩后无质证环节; 商标无效中被申请人答辩后有质证环节。 (五)救济的途径不同 商标异议人的请求若未被支持,相关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后续通过商标无效进行救济;商标异议人的请求若予以支持,则被异议人可提起不予注册复审,后续还可通过诉讼方式救济; 商标无效的请求无论是否被支持,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救济。 一、著名商标被抢注怎么处理 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被抢注的商标。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