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纠纷最常见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一)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二)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三)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四)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五)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六)经济补偿金纠纷; (七)竞业限制纠纷。 一、哪些合同纠纷可仲裁解决 (一)经济合同纠纷。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 (二)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三)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四)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纠纷。 (五)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著作权与商标许可证使用合同纠纷、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纠纷等。 (六)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涉外买卖、委托买卖、运输、技术转让、租赁、保险和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纠纷,以及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 (七)海事、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货物运输、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租赁、海上拖船、海上保险合同等纠纷。 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 第二百七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第二百七十三条 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 第二百七十四条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第二百七十五条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第二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第二百七十七条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第二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第二百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三、集体合同纠纷该怎么解决 当集体合同发生利害冲突时,可以通过协商、政府协调等方法可以解决,当然,也可以和当事人提起诉讼,可由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第一,协商解决集体合同纠纷。协商解决集体合同纠纷是指企业工会在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体谅,按照法律法规解决双方纠纷。 第二,协调解决集体合同纠纷。协调解决集体合同纠纷是指在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调解,使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解决纠纷。 第三,集体合同争议的仲裁。集体合同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对集体合同纠纷的仲裁。它既不同于当地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协调解决,也不同于法院的审判,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 第四,集体合同纠纷的审判,集体合同争议的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集体合同争议案件的活动。目前我国集体合同争议案件,一般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九条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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