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本证指的是主张某种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是指对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起否定性的作用,或者用以否定对方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反驳证据则是指针对对方当事人证据的瑕疵而提出的证据,意在通过否定对方当事人证据能力、削弱证据证明力的方式达到否定对方证据所证明的事实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