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民事诉讼时效的主旨是: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包括请求权的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以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继承权诉讼时效的计算从继承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需在两年内行使权利,但可中止、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对方若不提出抗辩,当事人仍可起诉并有机会胜诉。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同案件的起算时间是不同的。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二、继承权诉讼时效的计算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容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 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也就是说三年之后对方将会获得诉讼时效过期的抗辩权利。但是法院是不会主动的去审查诉讼时效的。也就是说只要对方不以诉讼时效来提出抗辩的,当事人依旧可以起诉对方,并且有机会胜诉,收回欠款。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包括请求权的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以及持续存在的怠于行使权利事实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继承权诉讼时效的计算应从继承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在法定事由出现时,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但法院不主动审查诉讼时效,只有当对方提出抗辩时才会考虑。因此,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对方,有机会胜诉并收回欠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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