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处分权的分类有:     1、共同处分权。按份共有人对同一动产或不动产享有共同处分权;     2、单独处分权。所有权人对其独自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享有单独处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