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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有哪些情形
 律师回答:
 1)行政复议中规定了四种情形: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行政诉讼中规定了三种情形:
 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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