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保障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拆迁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保障自己的拆迁权益: 1、积极学习与拆迁相关的法律知识,向专业人士咨询,了解自己应该得到多少补偿; 2、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不履行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知,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包括搬迁时间、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安置房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事项。如果有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需明确是某一项没有履行还是全部没有履行,再去考虑救济过程中所应争取的利益有哪些。但不管是哪一项没有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所以说,为了防止一方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另一方无法提出具体的请求去救济,应当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将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的途径约定明确。就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来讲,拆迁部门的义务较多,被拆迁人的权利较多,但因双方地位悬殊,被拆迁人权益极易受损。所以被拆迁人应当在补偿款不到位、过渡费不到位、安置房不到位的时候,积极通过行政诉讼促使签订协议的拆迁部门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双方应自觉履行。如有一方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二、拆迁安置过渡费能否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拆迁人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不执行拆迁补偿决定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拆迁安置过渡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拆房子能强行看拆要求吗 被拆迁人不同意拆房子的,可以申请强拆,强拆需要满足该房违背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同时强拆程序必须合法。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强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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