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怎么维权? |
释义 | 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的维权方法如下: 1、依法行使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权利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二、公司夫妻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离婚案件中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三、股东的九大权利 1、股东身份权 作为股东有权利要求公司向自己签发出资证明,有权利要求将自己的身份信息载入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 作为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根据所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针对一般事项的表决,需要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针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选举与被选举权 作为公司的股东均有权选举或被选举作为本公司的董事和监事。 4、分红权 公司在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先行提权10%列入法定公积金,再行提取5%—10%列为法定公益金,剩余利润可按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5、退股权 公司符合分红条件且连续5年不进行分红的,或者公司出现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等情形的,股东有权退股。 6、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并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7、提议、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议的权利 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不履行相应职责时,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8、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股东针对股份转让具有优先受让权和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 9、诉讼的权利 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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