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释义
    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首先需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再分清责任确定当事人的赔偿数额。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无疑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的最直观,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在笔者的办案实践中,法官们无一例外地直接引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作为认定事故各方当事人责任的惟一依据,从而根据责任再行确定赔偿主体及金额。然而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如果事故认定书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事故情况,各方当事人没有异议,人民法院以此作出判决当然不会引起争议;但是如果事故认定书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在当事人自身对事故认定就有异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然以此作为定案依据时,就难免会造成当事人不服判决,从而影响判决效果。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旦作出,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即使是一份有瑕疵甚至是错误的认定书,在实践中也会使当事人失去权利救济的途径。
    以笔者曾经代理的一个案件为例:2005年农历正月初五的中午,一辆南京牌号的面包车在从安徽返回南京途中在安徽境内因车辆右后轮爆胎失控驶入左侧路面与对面驶来的另一辆南京牌号的小客车相撞,在面包车驾驶员下车查看现场后,又从对面驶来一辆安徽小客车撞在已停在路左侧的南京面包车上,面包车上两人重伤一人轻伤,安徽小客车上乘员不同程度受伤。当地交警在认定事故责任时,南京面包车上乘员提出安徽车驾驶员有酒后驾驶嫌疑,但交警未做酒精测试,仅以南京面包车驾驶员驾驶机件不合格机动车上路为由认定该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安徽车上乘客将南京车车主诉至某区法院,尽管被告在庭上提出对事故认定不服,认为从因果关系的角度分析,当时是在自己已停车的情况下被安徽车辆撞击,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且交警违反法定程序未做酒精测试,向法庭提交的现场图也没有当事人的签名,要求法庭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事故中另一辆南京小客车驾驶员及车主也出庭作证支持被告上述主张。但一审法院直接引用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仍然维持原判。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两级法院的法官在庭后都对交警的事故认定提出不同看法,但同时又表示,既然交警已经做出了事故认定,法院不好轻易推翻。这就造成了不服事故认定的当事人的权利无法得到救济的尴尬局面,由此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特殊性,基本上成为一种具有排他性的特强证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7/22 6: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