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房屋交付前卖家对未交清水电费是否需要承担罚款? |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卖家需要承担未交清水电费的罚款。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互相履行各自的义务。卖方应当按照约定交付货物,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质量检验证明等。 2.《物权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卖方应当按照约定交付房产。 3.《房屋买卖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卖方应当在交付前,处理完房屋的公共事务,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综上所述,卖家在房屋交付前未交清水电费,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在法律上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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