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业委会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代表,管理着小区的公共收益。然而,如果业委会擅自将公共收益用于个人或不当用途,将涉嫌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保障小区内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公共绿地等公共财产的完好,不得挪用或者非法占有。” 2.《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共有人应当按照份额共同使用和管理共有物,并有权分享共有物的收益。” 3.《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业委会擅自动用小区公共收益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