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时,当事人是否需要到场? |
释义 | 离婚手续委托律师代理是可以的,但本人必须亲自签字办理。诉讼离婚可委托律师代理庭审,但本人必须出席,法院判决书需双方签字。特殊情况下,经法院同意可申请不参加庭审。 法律分析 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委托律师代替权利,但是本人必须到场签字办理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自己权利参加庭审,但是本人必须出席,最后在法院判决书上需要双方签字,除非有法院认可的特殊情况,可以在提交申请得到法院同意后,不参加庭审。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代理人是否可以替代当事人出庭? 在离婚诉讼中,代理人是否可以替代当事人出庭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亲自出庭参与诉讼程序。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代理人可以替代当事人出庭,例如当事人因病、工作等正当理由无法到场时。此时,代理人需要具备法律资格,并且获得法院的批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允许代理人出庭,并且代理人必须能够有效代表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辩护。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代理人是否可以替代当事人出庭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量进行判断。 结语 在离婚诉讼中,代理人是否可以替代当事人出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量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场签字办理手续,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病痛或工作等合理理由,代理人可以代替当事人出庭,但需获得法院批准。代理人必须具备法律资格,并能有效代表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辩护。因此,离婚诉讼中代理人是否出庭需根据具体情况申请法院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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