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被取保候审期间失业保险仍可申领。但具体的审批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地方不同,审批时间会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申领和支付,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所在单位和原工作单位;所在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保留其原岗位或者相当岗位和待遇”。 因此,被取保候审期间失业保险补偿申请的审批时间需要遵循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同时也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同时,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也应对被取保候审人员予以协助,确保其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补偿申请得以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