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身疾病死亡是否算工伤? |
释义 | 工伤认定及赔偿责任的主旨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可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赔偿由社保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参保或赔偿与实际工资差异较大,单位需承担差额赔偿。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复议或诉讼。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者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服鉴定结论可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分析 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进行认定工伤。工作期间劳动者突发自身疾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是算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是公司赔还是社保局赔 社保只负责赔偿属于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项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参加保险,那么所有的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一人承担。工伤赔偿基数是按照受伤之前的12个月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如果社保赔偿的技术与实际工资存在较大的差异,那么单位就要承担差额的赔偿。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赔偿费用将由社保局负责支付。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如果社保赔偿额与实际工资存在较大差异,单位需要承担差额赔偿。因此,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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