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可以更改名字,其更名流程是:     1、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     2、申请人向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3、等待有关部门审核;     4、审核通过后,完成宅基证更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