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答: 在招标过程中,如果有投诉、质疑、异议等情况出现,招标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中规定: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诉、质疑、异议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并说明理由。这也就意味着,招标人需要在特定的时间内做出回应,否则将面临相关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招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可以向申诉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处理,但需要说明理由,并在7天内书面告知相关申诉人。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诉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也可以向申诉主管部门提起再次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诉、质疑、异议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申诉人有权向评审委员会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