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我国民事诉讼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有哪些?律师为您介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以上是律师给您的解答,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问题解决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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