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抗辩权的范围及适用条件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先履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未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还有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法律其他规定。 拓展延伸 抗辩权的保障与限制 抗辩权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确保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能够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然而,抗辩权并非无限制的,它也受到一定的保障和限制。抗辩权的保障体现在法律对被告的权利进行明确规定和保护,确保被告能够提出合法的辩护理由,并有权利进行辩论和辩驳。同时,抗辩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不能滥用抗辩权干扰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等。因此,抗辩权的保障与限制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平衡,以确保公正的诉讼环境和维护司法的权威性。 结语 抗辩权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被告有效行使权利。保障体现在法律明确规定和保护被告权益,确保提出合法辩护理由并有权辩论。同时,抗辩权受限制,不能滥用干扰诉讼程序,违背公序良俗等。保障与限制需平衡,维护公正诉讼环境和司法权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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