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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是否有效
释义
    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是无效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此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不过如果购房者因此要提前诉讼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之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则该合同会被认定有效。
    一、开发商破产买房人怎么维权
    开发商破产的情况下,应明确楼盘是否已建成完工并满足交房条件,以及开发商销售房产是否证件齐全,进而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等问题,从而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分析:1、若楼盘已建成并满足交房条件,房屋买卖合同确定有效,且购房款已通过按揭或其他方式支付完毕的,可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2、若房屋买卖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也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对已支付的首期款或购房款主张优先受偿;3、若开发商作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买房人可向开发商申报债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或购房款。
    二、预售证没下来能交首付吗
    预售证没下来建议不要交首付。如果开发商暂未办理预售证,是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此时缴纳首付,对于买方而言存在法律风险。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怎样认定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认定合同效力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法律规定的缔约资格。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预售方是房地产公司,一般为法人等主体,因此并非任何人都能作为预售方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方是合法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只有预售方持有预售许可证明,具备预售许可资格,其与预购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即为发生法律效力。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标的确定、可行。
    双方签订合同后,为了使合同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也应当是可行的。比如,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是确定了施工进度、竣工交付日期、物业管理方案、装修标准、平面图或户型图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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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3 17: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