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权的保护与管理:侵权行为与维权措施 |
释义 |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盗窃、利诱、胁迫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对侵权行为的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返还资料、销毁产品等。因此,保护商业秘密对公司至关重要,以避免泄漏导致损失。 法律分析 一、商业秘密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就是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因此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四个,即: (一)不为公众知悉(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三)实用性; (四)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二、哪些行为避税于侵犯了他人的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 (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2)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业秘密就是属于不可被他人知晓的技术信息、以及还有经营信息;但以于此信息所要形成此权利也要符合构成的要件,必须要存在有用性、保密性等,所以,对于公司来说自己的商业秘密就需要好好的保护,避免泄漏而造成很大的损失。 结语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等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约定或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罚款,对侵权物品进行返还或销毁处理。因此,保护商业秘密对于公司来说至关重要,以避免泄漏造成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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