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 |
释义 |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主要考虑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发生争议,但并没有规定不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质押合同必然无效。 一、加工合同怎么写? 起草加工合同应当写明合同主体,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如在加工合同中,使用的加工材料、加工产品质量及产品的检验验收等应当是加工合同的重要内容,作为定作人,应当就承揽人交付成果的质量进行检验,若交付的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质押担保期限可以不可以自行约定 质押担保期限能自行约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 三、著作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著作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首先形式上要满足是书面的质押合同; 2、合同中应当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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