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权 的出让方式有: 1.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2. 招标 出让,适用于开发性用地或者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用地; 3.挂牌出让,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一般多用于工业以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而给予优惠政策的项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