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书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书要的条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了事实的抚养、教育关系,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认知;没有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一、抱养的孩子该怎么开证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内公民未经许可收养子女,并对双方抚养子女的事实进行公证的,寄养人可以持公证书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落户手续。收养条件: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2、收养其他弃婴,不得有子女,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公安机关出具的《接送弃婴儿童报告书》和街道计生部门等有关部门签订的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二、收养公证处怎么办理 收养公证手续的办理: 1、收养人准备好收养公证所需的材料; 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亲自共同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 4、经审查,公证处认为收养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合法的,会依法为其收养行为办理公证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让收养人领取公证书。 三、收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收养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其次,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基于自愿的原则进行收养。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体现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最后,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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