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 若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即可。2. 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 若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2. 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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