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结婚登记的的情形下结婚登记能否委托代理 |
释义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不予登记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结婚登记,不能请人代理,必须由申请结婚的双方婚姻当事人亲自到县以上民政部门结婚登记机关登记,其他任何人不能代为行使这种民事权利。 一、禁止近亲结婚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禁止近亲结婚有以下规定: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拿结婚证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结婚证在办理之前,除了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实体条件外,还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其中,实体条件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为22周岁以上,女为20周岁以上;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此外结婚证的领取的程序性条件分为: (一)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需要带上法定的材料。 (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应当讯问当事人的不明白之处,并作出解答。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程序,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就应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如果提出自己饿婚姻是他人干涉二缔结的,应当提供证明,不无法提供证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证属实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如果有法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三、年龄不够可以领结婚证吗 年龄不够不可以领结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不能登记结婚,不能取得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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